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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收到臨時買賣合約的副本是否有問題?

發問:

我剛購買了一個二手樓,煩請回覆下列問題: (1)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我只收到COPY本, 是否應該收到的是正本? (2) 是否在支付尾數前(但在支付了首次訂金及大訂金後), 賣方仍有權拒絕賣樓(原因可能是因為嫌價錢不合)? 謝謝回覆!!! 更新: 吾該曬! 仲有少少野問...麻煩你~~ 我收到的是影印本, 因為業主在加拿大,?agent fax 過去比佢簽. 依家淨係比左細訂, 但業主吾肯比key我地去check 樓or 度呎準備裝修。 另外, 聽agent講係未比尾數前,業主仲有權因為價錢不合而取消合約, 當然佢要賠double比我地, 係咪真架? Thanks again! 更新 2: 多謝你地既回答,幫了我很大的忙... 我的確仲有少少問題, 如果不介意的話,麻煩請再次代為解答~ Q:賣方要求我用佢地的律師, 即買賣方都用同一律師 ,?咁對我地會吾會任何的drawback? Thank you so much again!!! You have my sincere appreciation!!

最佳解答:

1.你應收取臨時合約副本(不是copy)一般臨時合約是一式3份的,你應收取其中一份. 2.在律師樓簽妥正式買賣合約後雙方都不可拒絕成交(.徐因樓契有問題外) 2007-02-04 12:31:42 補充: 3.如業主只簽署傳真版本是冇法律效力的.(同時你給的臨時訂金是應該先放在律師樓的)4.業主是有權不給你key的.一般簽署臨時合約後到成交,你還2次睇樓機會.5.只要業主有到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業主就一定要賣給你了.(因律師樓個份是必買必賣合約) 2007-02-04 12:33:37 補充: 如你有問題可再問.因我估計你重有不少問題的. 2007-02-05 12:21:28 補充: 香港法例規定如成交價$100萬以上,買賣雙方必需各自找自己代表律師,建議自己找律師樓.(同埋小心,你個地產代理好有問題)

其他解答:

如果你只收到傳真影印本, 當然是沒有足夠法律效力! 在簽正式買賣合約前, 代理應該盡可能要業主將已簽署的正本速遽到香港和將文件盡快交到你手上。 如土地註冊文件上的業主資料是正確的話, 臨時訂金抬頭給該業主亦無所為, 如該支票一旦過數, 就表示業主已接受與你交易的條件。 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 業主和你都有權反悔不賣或不買, 只需作出賠償就可以。 正式買賣合約是必買必賣合約, 簽約後是會受到法律的規限, 如任何一方違約的話亦會被法庭規定強制完成合約(在業權正常情況下), 賠雙倍訂亦不能悔約。 就算你已付大訂, 業主亦不能交匙給你, 因為涉及業權和保險方面甚廣, 律師亦不建議這做法。但你要求再到單位視察和量尺, 代理應可向業主轉告此事和陪同一齊到該單位, 如有阻撓情況出現, 相信大部分會是代理的問題。 2007-02-05 08:54:56 補充: 現時法例為保障雙重權益, 買賣雙方都會用分別的律師的, 我想, 你的代理無理由作出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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