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為什麼香港要長期使用「聯系匯率」?
發問:
為什麼世界上其他大部份國家或地區都不會使用聯系匯率? 一個連「匯率」都不自由的地方,號稱什麼「自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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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一個高度外向型和開放的經濟體系,實行獨立利率政策的空間不大。 談到香港經濟的特色,我經常強調除了相當開放之外,還屬高度外向型。這兩者間有很重要的分別,大家不要混淆。香港經濟之所謂高度外向,因為其對外貿易總額是本地生產總值的兩倍半以上。香港經濟之所謂非常開放,是因為任何非香港公民都可以在這里自由進行各式各樣的經濟活動,選擇更是全球最多的地方之一,同時也沒有限制本地公民在海外進行投資或從事其他活動。相反,美國經濟非常開放,但卻并非高度外向,因為其對外貿易總額不及其本地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一。 經濟高度外向及開放 由于香港經濟屬極度外向型,因此我們實際上可以選擇的經濟政策也受到很大局限。例如,我們所耗用的東西几乎全都是進口的,包括所飲用的水和建筑用的沙。由于本地消費的進口比重高,因此,即使香港嘗試通過增加公共開支以擺脫經濟衰退,成效也未必很大,因為這些開支流失于進口消費中。 與金管局工作有較直接關系的,是這種外向型經濟特色對貨幣政策的影響。香港人大多數與外地做生意,在港提供了許多就業機會,也有許多人受佣從事與這些生意有關的業務活動,例如制造業、進出口貿易、旅游業以及銀行業與其他服務行業。長遠來說,港元的匯價若能維持穩定,讓大部分生意人易于掌握,將有助這些業務的發展,并可直接或間接保障有關的受佣人士,并促進經濟增長。 聯系匯率制穩定貨幣 無可否認,維持聯系匯率制度要付上的代價,有時候可能會為我們帶來莫大的痛楚,并以借款人的感受為甚。實行聯系匯率制度,令港元有穩定的幣值,但同時我們是放棄了確定利率的自主權。顯然,挂鉤貨幣的利率水平不一定時常適合香港的經濟狀況。在固定匯率機制下,由于不能通過調節匯率來提供有效緩沖,本地經濟比較容易受到外來振蕩影響,再加上經濟開放往往會深化這些影響,因此對部分人來說,所承受的痛楚會相當巨大。同時,我們也沒有有效的貨幣工具可以預先防范或處理經濟過熱,因此可能會加深經濟周期的幅度。 港元貶一成通脹升3% 在缺乏穩定機制的環境下,匯率的表現可能會與經濟狀況脫軌而大幅波動,出現匯率“反應過激”的情況,因而令其他金融市場的價格也大幅波動。出現這種情況時,香港這個外向型經濟體系的多個環節會備受重大壓力,可能引發系統性危機,令已反應過激的匯率波幅深化,屆時為了顧全大局,惟有大大提高利率,大有可能要提高至遠超美元利率的水平。 同時,由于香港經濟的外向特征,貨幣貶值造成的價格效應也相當巨大。我們的內部研究結果顯示,港元每貶值10%,消費物價最少會上升3%。 這種敏感的反應,加上資產價格在決定香港通脹率方面的重要性,令以通脹水平作為貨幣政策的另類目標的做法,成功機會不大。放棄匯率穩定的基石,在香港經濟特色的環境下,是大有可能令利率上升而不是下降。
其他解答:
A free market is a market where the price of an item is arranged by the mutual consent of sellers and buyers, with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that item not being regulated by a government (see supply and demand); the opposite is a controlled market, where supply and price are set by a government. 如果價格和供求沒有受政府控制,就算是自由市場。 自 由 市 場 有 人 說 在 自 由 市 場 裏 人 人 各 為 私 利,競 爭 的 無 形 之 手 發 揮 作 用,因 此 透 過 自 由 市 場可 以 取 得 最 大 的 整 體 利 益。這 個 說 法 當 然 普 遍 被 接 受,亦 是 香 港 作 為 全 球 最 自 由 經 濟 體系 的 成 功 秘 訣。但 這 說 法 背 後 有 很 多 重 要 假 設,而 且 這 些 假 設 還 不 一 定 存 在 於 現 實 世 界裏。其 中 一 個 假 設 是 自 由 市 場 的 供 求 雙 方 都 是 由 大 量 承 價 人 組 成,他 們 行 動 獨 立,無 法 左右 市 場 的 價 格 水 平。另 一 假 設 是 影 響 市 場 的 資 訊 都 可 自 由 取 得。其 他 假 設 還 包 括:供 求 雙方 對 價 格 變 化 會 有 即 時 反 應、市 場 買 賣 的 產 品 劃 一 等 等。反 觀 現 實 世 界,這 些 假 設 只 會 在不 同 程 度 上 在 不 同 市 場 兌 現,每 個 市 場 都 有 各 自 偏 離 假 設 的 地 方,我 們 很 難 會 找 到 一 個能 符 合 所 有 假 設 的 市 場。以 香 港 住 宅 單 位 的 供 應 為 例,即 使 有 即 時 可 用 的 土 地,我 們 大 約仍 要 等 上 兩 年 才 可 滿 足 市 場 需 求。基 於 地 產 發 展 有 經 濟 規 模 的 考 慮,住 宅 單 位 的 供 應 更形 成 寡 頭 壟 斷 的 局 面,發 展 商 有 較 大 能 力 左 右 住 宅 物 業 的 價 格。這 種 種 因 素 都 會 增 加 物業 市 場 周 期 的 波 動 性,因 此 能 否 透 過 此 來 取 得 最 大 的 整 體 利 益 實 在 成 疑。至 於 金 融 市 場方 面,市 場 集 中 程 度 及 市 場 會 否 受 到 操 控 亦 備 受 關 注。打 著 自 由 市 場 旗 號 的 人 亦 應 能 提出 有 效 對 策,應 付 與 假 設 不 符 的 實 際 市 場 環 境。 政 府 參 與 普 遍 意 見 認 為 政 府 管 治 若 要 有 利 整 體 社 會 增 加 財 富,最 好 就 是 盡 量 少 管。但 政 府 參與 其 實 不 一 定 是 壞 事,有 些 基 本 服 務 如 無 政 府 支 持,市 場 根 本 就 不 會 提 供,原 因 可 能 是 在商 言 商 並 不 可 行,或 服 務 收 費 過 高,非 一 般 市 民 所 能 負 擔。政 府 參 與 的 例 子 比 比 皆 是,包 括配 合 人 流 物 流 的 實 物 基 建 ( 如 道 路、隧 道、橋 樑 ),以 及 配 合 資 金 流 的 金 融 基 建 ( 如 支付、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都 是 促 進 經 濟 繁 榮 的 必 備 條 件。此 外,維 持 治 安、照 顧 弱 勢 社 群、教 育及 房 屋,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需 要 政 府 參 與。政 府 在 某 特 定 個 案 中 應 否 插 手 總 難 有 定 論,尤 其當 政 府 官 員 不 願 承 擔 某 些 責 任 時,便 會 有 支 持 政 府 不 應 介 入 之 說。相 反,若 某 些 經 濟 環 節遇 到 困 境,人 們 同 樣 可 以 認 為 政 府 干 預 有 理,即 使 要 動 用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來 推 行 一 些 注 定無 法 收 效 的 措 施,支 持 者 仍 會 振 振 有 詞。這 當 中 往 往 涉 及 政 治 與 既 得 利 益,大 家 的 情 緒 亦會 變 得 高 漲。有 關 官 員 應 分 別 權 衡 政 府 參 與 或 不 參 與 的 利 害 得 失,但 這 並 非 易 事,社 會 大眾 未 必 每 次 都 有 時 間 和 耐 性,細 心 聆 聽 政 府 官 員 的 分 析 與 辯 解。因 此,具 備 完 善 的 架 構 讓政 府 當 局 有 機 會 解 釋 清 楚,並 且 不 斷 檢 討 架 構,使 其 盡 善 盡 美,廣 為 公 眾 所 知,是 至 為 重 要的。就 這 方 面,香 港 一 直 以 來 已 經 奉 行「積 極 不 干 預」的 管 治 哲 學,而 且 證 明 行 之 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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